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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要求

时间:2024-08-23 09:08:57 点击:45次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报考时不符合注册条件但已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请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从建设部公布的情况来看,这些资质证书都存在问题,也不会被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连同编号页和照片页复印到A4纸上;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成A4纸:劳动合同应为劳动部门标准合同,内容填写规范,包括自我声明,原则上包括雇佣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雇佣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并将每个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放入单独的档案袋中。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单位)进行编号,按顺序装箱。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各报告企业应根据所在地提交材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将审核不通过的人员材料上报,并将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列在汇总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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